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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通报“胖猫跳江”事件,女方不构成诈骗

重庆警方通报“胖猫跳江”事件,女方不构成诈骗

5月19日,“胖猫”的姐姐发声称,弟弟被诈骗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她表示,请原谅自己的自私,把结果发出来了,想要做一个勇敢的姐姐。此前,“胖猫”被曝因网恋给女网友转账51万元后在重庆坠江身亡,其姐姐通过账号持续发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5月19日晚,重庆南岸警方通报胖猫跳江身亡事件称,关于刘某报案称谭某诈骗其弟“胖猫”钱财的情况,经调查,谭某和“胖猫”以真实身份交往两年多,互见亲友,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双方恋爱关系,经济上互有往来,共同攒钱谋划未来生活,双方存在真实恋爱关系,谭某未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恋爱为名骗取“胖猫”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

我觉得,不立案的原因应该就是诈骗证据不足。

我在之前就建议和翟欣欣案一样,先民事起诉,把钱先要回来,如果民事起诉的时候发现更多的证据,再提交刑事起诉。

当初翟欣欣案也是先民事诉讼,官司打赢了,收集到了非常多的证据提交公安机关后,才走刑事诉讼。

不要想着自己什么证据也不收集,律师也不请个好点的,直接让公安机关帮你“主持公道”,人家忙的很,你又不是皇亲国戚,人家哪有那么多警力帮你收集证据。

胖猫家请的律师采用了“先刑后民”的思路,不仅仅愚蠢,而且还是害人。如果一开始以刑事犯罪控告,从表面证据上看就是起普通的财产纠纷,公安既没有动力去搜集证据,也不具备甄别案件到底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的能力。等到民事判决结果出来后,相关案件事实已通过民事审判固定,公安也能进一步办案。

“胖猫”姐姐要是一开始不走刑事诉讼,而走民事诉讼,并通过百万粉丝社交帐号募捐,其实光靠募捐就能获得百万以上的收入,现在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何必呢。

先民后刑风险小一些,输了也没有额外的风险,翟欣欣案就是先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赢了,再提交刑事诉讼。先提交刑事诉讼,诈骗的证据不好找,但他姐姐网爆他人和寻衅滋事的证据可太好找了,警方当然先破容易的案子。

这种恋爱财产纠纷应该先走民事诉讼,民事赢了再走刑事诉讼,偏偏不听,现在好了,警方定了性,民事诉讼也走不了吧,自己还搞个涉嫌寻衅滋事、网爆他人的案子,搞不好自己先蹲牢房,这智商可真是一手好牌打了个稀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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