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晚,有网友爆料称,一辆120急救车在驶出广西柳州金沙角小区大门时,被一辆私家车挡住路。“堵了10分钟,车内还在抢救,家属急哭了”。1月10日,记者联系到患者家属张先生,他透露,当时他的姐夫正在急救车上被抢救,急救车却被一辆横停的私家车堵住出路。“堵了10分钟,救护车刮了车子离开的。送到医院的时候,医生说送晚了,黄金抢救时间已经过去了。”
我觉得,这事情从法律角度看,车主承担的责任可能未必会比急救车司机的责任高。
车主违章停车,未必能知道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人身安全,概率非常小,但救护车驾驶员明知道患者生命危急,并且事发时明显可用于“紧急避险”的状况,而没有直接撞飞违章车辆,而是选择停车耽误10分钟,这救护车司机的责任更大。
名词解释: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作了明文规定。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行为才是避险行为。由于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利益,与正当防卫这种损害不法侵害者本人利益的情形有明显区别,法律对其成立要件的要求远较正当防卫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遭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发生,采取紧急制动或者躲避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人身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