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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贤华之死

胡贤华之死

在1983年的那个冬天,26岁的胡贤华因为交往多位男朋友,被判处死刑。她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这一天,留下了一个令人扼腕叹息的故事。

26岁的女青年胡贤华是徐州市云龙区医院勤杂工,长得漂亮,深受追捧。她思想前卫,向往自由自在的生活方式,对于他人的追求并不拒绝,甚至有些喜欢上这种被人簇拥着的感觉。

1983年6月的一天下午,胡贤华和四名男性朋友在家里举行舞会,伴着邓丽君的歌曲,跳着贴面舞,借着酒劲,胡贤华先后与四名男青年发生性关系。此事被邻居举报到公安局,民警敲开房门当场将五人抓获。时值83年严打,五人全部以“流氓罪”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

在当年,通奸和婚前性行为均属“流氓罪”。鉴于“流氓罪”的定义不规范,定罪具有随意性。1997年在刑法修订案中,将原流氓罪取消,进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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